课程介绍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哪些风险?‖→
按法律规定,只要单位发生用工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与劳动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仍享有法律上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受没有劳动合同的影响。如,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也不能免除,并且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单位却不能,单位解除时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我们具体聊一聊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1) 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的前一日。
2) 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风险。根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3) 劳动者随时离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常常伴随的是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就可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理由随时合法的离开单位,并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在这段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因为没有社保,相关的工伤赔偿责任就得单位自己承担了。
经过上面的这一分析,做企业的朋友应该认识到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说是风险多多,省社保费等贪一时小利可能损失更多,实在是得不偿失。
老师简介
程可泽 执业律师 十年法律行业经验(4年法院+7年律师) 对劳动法律有深入的研究 参与600余件案件